人太多 发表于 2015-1-28 18:35

江苏地税局怎么了?公然包庇盐城地税犯罪团伙?

江苏地税局怎么了?公然包庇盐城地税犯罪团伙? 最近数月,江苏盐城地税局苏延法和薛振平的严重贪腐案情被持续热爆。而江苏省地税局对此则一再用假依据包庇、纵容犯罪分子,让他们有时间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以逃避法律惩罚,从而达到保护“江苏地税局最大老虎”的目的,公然欺骗组织和大众,死死抵抗着习大大“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和国务院整治“红顶中介”等要求。不和中央保持一致打击腐败。公众不禁要问:

   一问:江苏地税局为何一再用假依据唬弄组织和公众,为盐城地税局苏延法和薛振平的洗钱犯罪作庇护?

    盐城地税和江苏地税一再以假依据唬弄组织和公众:苏延法和薛振平公开私卖22项税收执法权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务稽查规程等,而真相恰恰相反:

    1. 委托代征仅限于零星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和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委托代征税收仅限于“委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除此以外,税务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2.“税务检查代理”是谎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条明确规定,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实施机关是:税务机关、税务局稽查局。并有相关严格规定。

       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苏延法和薛振平发文所说的“税务代理”从事“征收、检查、清算审核、注销清算、鉴定认证、税务稽查、后续管理、风险评估”等等任何事情,连相关词语都没有!苏延法和薛振平为洗钱作出了连国务院都没有的职权规定!

    3.“税务机关委托代理”太荒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和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也就是说:所谓税务代理仅仅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而绝不是税务机关委托“税务代理”!苏延法和薛振平及江苏地税某些人为何故意将这两者的关系搞反?!!!
4.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事务所往往也是纳税人,怎么可能由一个纳税人去征收检查另一些纳税人的税收?(除法定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税收外那个——由扣缴义务人自己出钱的事情外。)

   5. 相关违法犯罪的责任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不征或者少征税款1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就已构成犯罪。而苏延法和薛振平违法委托代理、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百万元以上的案件,仅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已经掌握的,就在千件以上!案情爆料待续……

   二问:江苏省地税局舆情应对的手段和目的是尽可能删帖,消除网帖对地税的负面影响?还是查处盐城地税的贪腐,还广大干部和公众的知情权?税务系统内外的干部职工有权知道他们到底是清官还是贪官,谁能剥夺人民的知情权?

   三问:盐城地税局苏延法和薛振平公开私卖22项税收执法权,是法律、国务院的条例还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授予的?无论文件有没有漏洞,盐城地税“苏薛团伙”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巧取豪夺地卖权洗钱、公然践踏法律?

    四问:如果盐城地税领导班子没有与红顶中介洗钱,为什么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中对人们热议的税收执法权外卖,做出粉饰性回应,省局来的“钦差大臣”是摆设?

    五问:省局为什么在检查、巡视后不将检查情况公布于众:10多年来中介机构到底收了多少中介费,一笔笔依据是什么?用到哪里去了?盐城地税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没有参与分红?分了多少。中悦事务所及其化名单位历年来从市县区局和各级财政收取了多少代理费?从纳税人那里收取了多少“代理费”?

    六问:省局如果无法全面调查事实真相,向税务系统乃至广大纳税人解释清楚,为什么不提请纪委或者司法介入,江苏省地税局领导的做法是“自家孩子自己抱、自家祸端自己捂”?

    七问:盐城纳税人熟知的“苏薛团伙”与中介机构合谋大肆洗钱、私分罚款、挥霍公款、包养众情妇(小翠小甜等)情况,省局有没有叫当事人自己交代?当事人是如何解释的?

    八问:盐城地税搞的一次次“非常人事”——突击提拔、带病提干、违法运作等等——甚至使正直干部以死抗争!省局有没有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此非法行政,为何不整改、不追责?

江苏省地税局是全省垂直管理,拥有任命全省400多个处级干部和纪检组长的权力,自成一体,自己管理、自我保护、自我陶醉、团团伙伙、悄悄腐败,因而可以自己巡视自己,自己检查自己,自己保护自己,于是各种小老虎、中老虎就层出不穷,因为科级干部、处级干部的腐败问题按规定都有省地税局自己查。所以盐城地税一批领导干部拉山头、搞团伙,实行恐怖领导、贪污腐败、向省局领导行贿就有恃无恐!在全面反腐败的今天,这样的体制难道不也应该改一改吗?如果对腐败负有调查处理的领导机关有了众多大老虎并涉案包庇,那么中纪委、省纪委应该出面来调查处理了吧?或者让我们所有全省的有正义感的地税干部和纳税人一起来揭发江苏地税局有关厅级干部的腐败问题吧!因为厅级干部的腐败问题由省纪委以上查处!大幕已渐渐拉开······! 习大大说:哪里腐败问题多,就往哪里派侦察兵!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保持高压态势,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系统内腐败问题严重的,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其渎职等领导责任!
    岐山 书 记 说: 反腐败斗争事关 D A N G 的 生死存亡!2015年要坚决铲除“小官巨腐”问题。

    李克 强 总 理 主持 国 务 院 会议 :整治红顶中介,不能让它成为“二政府”…… 铲除滋生腐败土壤, 不论何人,只要有贪腐,都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面对江苏盐城地税触目惊心的贪腐色情案情,江苏省地税局有没有反腐?各级纪委和检察院有没有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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