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肺结核患者治疗救治
宿松县2015年民生工程贫困肺结核病病人医疗救治项目告示 根据《宿松县2015年民生工程贫困结核病病人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对贫困肺结核病人实行医疗救治。2015年全县救治肺结核病人不少于120例,每人救助最高金额为900元。一、救治对象: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中肺结核患者。
2、“五保户”中肺结核患者。
3、残疾人群中肺结核患者。
4、特困人群中肺结核患者。
二、救治内容:
以上对象在结核病归口管理单位(宿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时的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及并发症治疗。
三、救治程序:
由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证、当地乡政府或街道居民委会出具的特困证明材料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实施责任人核批,结核病专科门诊根据救治内容实施减免。
四、救治经费:
根据核批的金额,对救治对象从事诊疗活动中,符合救治内容的开支实行减免,超支部分自理。
宿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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