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龙湖 发表于 2017-1-26 15:32

【讲台三味】24、教育在爱与惩戒之间徘徊

【讲台三味】24、教育在爱与惩戒之间徘徊 “如果我有一颗炸弹,我就会炸平我的学校;如果我有一把刀,我就会杀死我的妈妈。”你能想到吗,如此触目惊心的话,竟出自海口某小学一名9岁小学生的造句。林先生12岁的孩子在海口一家私立中学读初一,由于家境较好,除了正常的生活费外,孩子的妈妈经常偷偷塞给孩子不少零花钱。孩子乱花钱,管过几次后,孩子现在开始仇视他。林先生夫妻很伤心,但无能为力了。该怎样教育你?我们的孩子!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什么是我生活中最主要的东西呢?可以毫不犹豫地回答,就是热爱儿童。”教育的源泉应该是“师爱”,热爱学生是教育学生的基础和前提。教育首先是人学,不了解孩子,不热爱儿童,不关心每个学生的成长,就谈不上教育。霍懋征说:“我从教60年,没有丢掉一个学生,他们全都长大成才,我得出一个结论:没有教不好的学生。许多人问我秘诀在哪里?我说就两点‘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兴趣也没有教育’”。“教师对学生的爱应是真诚的、无私的、广泛的、一视同仁的。尽管孩子情况不同,但要相信每个学生都能在老师爱的教育下长大成才。”“我的育人方法是‘激励,赏识,参与,期待’八个字。”什么是“教”?在甲骨文、金文中,“教”字像手执鞭扑教子之形,表示长辈对下辈的督责。《说文解书·支部》“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这便是“教”的本义——教化、训诲。什么是“育”?《说文》“养子使作善也”。《三字经》中说:“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教育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       国法不准惩戒。体罚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禁止体罚,而且对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规定。虽然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后果上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其中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但谁能与家长说清楚惩戒与体罚?家长的过分溺爱让教师不敢实施惩戒。计划生育让独生子女成为“小皇帝”。“421”式家庭使小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学校不敢实施惩戒。《中国青年报》报载,日前,36岁的辛洪梅从自己供职的济南市一所私立学校辞职。原因是这所学校特别要求老师:一,不准批评孩子;二,不准变相地批评孩子;三,不准向家长说孩子的坏话。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戒教育在国外并不鲜见。国外都有教育惩戒法规。英国、日本等国家有打手心、打屁股、停课等惩罚措施。在美国,学生违反了规章制度后,分情节轻重可受到以下处罚:一般的纪律惩处、体罚、罚学生多少天不让上学、开除、勒令转校等。其中一般的纪律惩处包括:一、给家长打电话;二、罚站;三、不让参加课外活动;四、罚早到校或晚离校;五、被勒令离开教室十分钟或是三十分钟;六、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台湾省实行的《教师辅导及管教学生办法》规定:一、劝导改过、口头纠正。二、取消参加课程表列以外之活动。三、留置学生于课后辅导或矫正其行为。四、调整座位。五、适当增加额外作业或工作。六、责令道歉或写悔过书。七、扣减学生操行成绩。八、责令赔偿所损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九、其他适当措施。其实,我们也应该有适当的惩戒教育。 但注意怀着爱心,充满善意。手高高举起,鞭轻轻落下。惩戒是手段,教育是目的。惩戒要做到“杀一儆百”;惩戒措施要有效,“下不为例”;惩戒要恩威并施,“前头打,后面摸”;惩戒要留给学生尊严,“关起门来惩”不搞“堂上教子”;惩戒要让学生身体受惩,心中“暖”。惩戒切忌在盛怒时施行,切忌恶狠狠地动手打学生头部,骂学生伤自尊的话;惩戒学生罚站,罚“作业”自己必须在场,勿留后遗症。莫学贾政与贾母。对学校教育来说,适度的惩戒是必须的。没有敬畏之心的学生也是可怕的,中国的教育是“摸着石头过河”。(2009.6.19)(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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