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阶梯水价
在县自来水厂的回帖中,我们可以明白如下事实: 自来水厂向政府提交了请示实行阶梯水价的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成本监审;
县政府有关部门主持了听证;
县常委会经过集体讨论;
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加快实施城乡阶梯水价的通知》,决定批准自来水厂实行阶梯水价这一行政许可。但人们从来没有看到该报告的具体内容。
而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该报告的法定必要内容:
要求实行阶梯水价的依据和理由,人们不知;
既然经过了成本监审,理当有的成本监审报告,人们不知;
既然经过了听证,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人们不知,更不见听证纪要。
而以上法定事项,自来水厂不说;县政府的行文更不说。在县政府的行文中,把批准这一许可的程序过程摆在前面,而这一程序是人们无可置疑的;而将批准这一许可的法规依据:即省政府的《通知》,放在后面。显然,这一行政公文的做法,不符合常理,更不符合论证的基本常识。
而《通知》所认定事实依据的虚假,已否定了其结论的合理,合法性。所以,将无可置疑的程序放在前面;将不堪一辩的《通知》放在后面,可谓深思熟虑。
自来水厂的人曾说,其宣传工作没有做好,使人们产生了误解,并请人们为之“代言。”既然你们有如此诚意消除人们误解,那就将以上三项法定内容公布出来嘛!
虚与实,真与假,就看你们罗!
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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