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工 发表于 2017-7-12 18:09

探讨省政府《通知·水》的母亲

    鄙人看了国家发改委,城建部关于《·····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2013年颁发。发现其与省政府的《通知》的行文格式几乎完全相同:其首先提出命题:“实行阶梯水价的必要性”。其论据:“我国人均水占有量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
   经考证:先人的结论是:总量丰富;人口密集的南方,面积占国土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径流却占百分之八十;北方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百分之六十,而径流却占百分之二十。世界人均水占有量为9200吨,我国为2300吨。
   分析:
    单就总量来说,《指导意见》没有说错。但这一数据,与人们有效利用水资源,没有决定性意义,因为,水多了是祸害,这是常识,也就是说,水资源不是越多越好。所以,《意见》引用此数据,没有现实意义的证明力。
   而关于我国水资源的分布情况,及与此有关的人口分布情况,已显示出几乎成正比。这一事实,也显示出人们逐水而居的自然法则。所以,是否缺水,我们应当针对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地区作出判断。况且,随着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提高,降水时间的不均,区域不均的问题,已得到相当改观。所以,北方缺水,南方几乎不缺水。而政策的制定,应当因时,因地而异,不可一概而论,特别是像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别极大的国情。否则,人们就有理由质疑,进而不服。
    而我省省政府的《通知》,则是如此如法炮制,其称的气象数据,根本经不起推敲,已是贻笑大方。所以说,《指导意见》,是省政府《通知》的母亲。也就顺理成章了:妈妈,你错了!儿子也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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