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牌坊楼下坡交通肇事嫌疑人“零口供”依法批捕
肇事司机驾车逃逸,铁证面前拒不承认。日前,望江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对“零口供”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8年1月20日6时许,望江县城牌坊楼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碰刮到正在晨练的行人陈某某,致使陈某某当场死亡,肇事司机刘某某随即驾车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侦查,将嫌疑对象锁定为刘某某,并于案发当日12时将其抓获。但到案后,刘某某拒不承认肇事逃逸,辩解其驾驶车辆没有撞人。
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肇事司机仍抱着侥幸心理予以抵赖。为确保案件质量,检察官来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审查肇事车辆行驶路线监控录像,并结合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将刘某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犯罪事实牢牢锁定。
虽然刘某某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但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其涉嫌犯罪,并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4月20日,望江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捕决定,等待刘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来源: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编辑:李玉环、陈伟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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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早上七点钟左右,在望江牌坊楼下坡与东洲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死逃逸案。
据悉,是一辆三轮车撞人后逃逸,具体事故原因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情况还需以官方报道为准。(1月21日报道)
网友评论:
那一抹蓝:肇事逃逸行为极其恶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必严惩严判!
泥鳅王:逃逸是罪加一等,自首还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因为毕竟不是故意去撞的,取得被害者家属谅解。
久居装饰:又一次以生命做代价的教训。看着心痛。再次提醒一些电瓶车,三轮车,还有那些载客的黑车,虽然大家都不易,请你们遵守一下交通法规,不开霸王车,为了自己也为他人的幸福,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提醒一下那些老人和妇女,不懂交通法规,尽量少骑电瓶车。
金盾:赶紧投案自首,法律会量刑考虑!
辉:跑不掉的,兄弟,自首吧!
腿哥:肇事又逃逸应该罪加一等。
风清扬จุ๊บ:肇事逃逸那是脑子进水了,你跑得了吗?
付祥珠:肯定抓得到的,相信法律,还不如自首,行为还要轻的。
车祸猛于虎
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
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宁等一分,不要多抢一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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