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白纱 发表于 2018-12-14 16:39

宿松公布2018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倾向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宿松县小邓烧烤店拖欠劳动报酬案
  宿松县小邓烧烤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826MA2RHAUJ1Y;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西路269-1号;法定代表人:邓奇源。
  2018年4月18日,宿松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称该县小邓烧烤店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宿松县小邓烧烤店欠薪情况属实,拖欠工人工资约19万元。该店由邓奇源、吴某某、唐某,张某四人合伙经营,书面协议明确“合伙人共同承担经营债务”。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处理,除邓奇源外,其余三名合伙人已陆续支付应承担的工资或与工人达成支付协议,出具工资欠条。邓奇源作为法人一直拒不接受协调处理且不履行支付义务。后,宿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以电话、短信等形式联系邓奇源,要求其接受调查询问,邓奇源既未按期到场亦未进行答复。
  2018年9月30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对邓奇源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2018年10月9日前足额支付拖欠张某林等工人的工资。”但邓奇源逾期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无法联系。
  2018年12月11日,因邓奇源涉嫌以逃避、藏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中。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3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宿松公布2018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