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林业局 发表于 2018-12-21 15:15

关于“请求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和徇私枉法不作为的宿松县森林公安”的回复

    2018年7月18日,宿松县陈汉乡罗汉宕村余正发报警称:余百先在他家山场砍倒了60多棵杉树,树在山上,砍树的工人是陈乾坤、余恕宽,砍树山场在黑宕,具体地名要看林权证,树是2018年农历5月初六、初七日砍伐的,要求处理。
   2018年7月19日上午,墨烟所民警在陈汉乡玉屏村处理一起涉林纠纷。7月19日13时,我局墨烟所到陈汉乡罗汉宕村调查余正发报警情况,墨烟所叶海滨、熊飞、宋韬联系报警人余正发到罗汉宕村村部,依法进行报警询问,根据余正发报警情况,墨烟所民警依法询问砍树工人陈乾坤、小工余恕宽后,然后询问相关当事人余百先(余恕尚之子)。询问后,余正发和余百先都各执林权证表示:被砍树木系自己所有。出警民警到余正发和余百先有争议山场(菜崖下山场)进行勘查,发现山界无明显标志物,山界难以确认,处警民警口头告知余正发和余百先依据《安徽省山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随后,墨烟所同罗汉宕村村干商量,尽快落实争议山场相连的山主上山勘界确认。
   2018年7月23日,宿松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室两名鉴定人员在罗汉宕村书记洪述奇、主任曹建华、墨烟所叶海滨、熊飞、宋韬、当事人余正发、余恕尚、余百先、其他人余久林、陈乾坤的见证下,对砍伐的两块山场进行了每木检尺鉴定,鉴定意见为:菜崖下山场杉木51株,13立方米,水口上山场杉木34株,6立方米,合计19立方米。
    经审查,7月30日,我局决定立为刑事案件侦查。8月02日,对犯罪嫌疑人余恕尚取保候审。
    11月19日,我局墨烟所收到罗汉宕村委会出具的“关于罗汉宕村老屋组菜崖下山场林权纠纷调处意见”,随后,依法询问了余正发,余正发同意该调处意见;依法讯问了余恕尚,余恕尚不同意该调处意见。
    宿松县森林公安局审查后,将依法移送起诉该案,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宿松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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