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老师 发表于 2019-2-3 13:42

烟花爆竹不要放 宿松一居民又被罚500元!

   2019年2月2日,宿松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执法人员查处一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500元顶格处罚。



  接群众举报,2号上午8时许,宿松南路第一城小区36栋二单元业主胡某燕,在第一城小区内燃放一个烟花爆竹,我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取证,并下达谈话通知书。经查,当事人胡某燕因全家长期在外经商,家中一直无人居住,2019年2月1日晚10点才回到宿松过年,在途径凉亭镇时在路边购买了60响的烟花,今日早晨吃团年饭前燃放。据了解,由于当事人到家的时间短,对城区禁限放政策不了解。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政策宣传,并作出上述顶格处罚,当事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来源:宿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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