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
宿松县人民政府令第1号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全县辖区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对露天焚烧秸秆者,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配合改正,性质恶劣或形成火点的,一律依法拘留;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对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责的有关责任人,一律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县长:王赵春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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