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文明办发出《关于配合城区文明创建拆除电动自行车车篷的通知》
关于配合城区文明创建拆除电动自行车车篷的通知各乡镇文明办、县直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近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文明创建,决定自7月20日开始,在城区开展拆除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整治行动。
请各乡镇、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于7月20日前,对加装的自行车遮阳雨篷进行自行拆除。同时敦促干部、职工骑行电动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宿松县文明办
二0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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