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一男子以贩养吸 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获刑15年!
宿松县一男子以贩养吸,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达到199.35克,被宿松县人民法院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张某是吸毒人员,1989年11月出生于安徽省宿松县,为了以贩养吸,2017年5月份的一天,吸毒人员戴某找到被告人张某要求购买毒品,并分两次给被告人张某微信转账500元,张某联系好上线王某,由戴某在九江市第六中学附近从王某处拿到甲基苯丙胺2克。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初中文化,无业。初中毕业以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长期混迹于各大赌场、夜市,受到环境影响逐渐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开始抱着好奇的心理,让被告人张某没想到的是沾上毒品以后,自己就无法自拔,四处借钱购买、吸食毒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15日,被告人张某电话联系上线王某要求购买甲基苯丙胺200克,并向对方支付定金5000元,后被告人张某联系马仔戴某到王某处拿毒品,并将毒品送到了江西省婺源县。
宿松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张小敏 介绍:“他主要通过马仔和自己送货,最后是通过下面的同伙带的毒品被抓获的,自己并没出面,最后通过同伙立功,把他给抓获的。” 经宿松县市场监督检验所鉴定,无色晶体状物质净重196.85克。经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无色晶体状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7.2%。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分别达到199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鉴于本案中大部分毒品未流入到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通过本案,律师建议年轻人要洁身自爱,拒绝毒品从自身做起。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民 介绍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社会危害性大,所以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其有着很严厉的处罚标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安庆热线)
像这样的人就得抓住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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