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松县“机关干部服务企业”活动“服务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驻企业服务组: 根据县活动办《关于建立“机关干部服务企业”活动五项制度的通知》(松服企办字〔2013〕3号)精神,特制定机关干部服务企业活动“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一、对象范围 评选对象为全县选派参加服务企业工作的驻企服务组。 二、基本条件 1、按时进岗到位,坚持扎根企业,蹲点工作,现场服务。 2、认真履行五项工作职责,服务企业有计划、有日志、有思路、有措施,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相关报表。 3、服务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能深入一线,发现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4、选派单位高度重视和支持选派干部服务企业工作,派驻企业和职工群众满意。 5、遵章守纪,派驻工作中没有经查实的投诉。 三、评选办法 (一)名额分配:每月评选6个先进服务组授予“服务之星”称号,其中推选3个组参评市“服务之星”。 (二)由县活动办根据各服务组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成果、遵守活动要求、企业对服务组的评价,结合抽查督查情况研究确定。 (三)每月公布评选结果,年终进行综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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