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世纪网芳芳 发表于 2019-9-26 08:15

宿松森林禁火期间,这些事坚决不能做,违者后果很严重!


宿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 1 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7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严禁距离林地边缘水平3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须立即报告(联系电话:0556-7811158)。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在禁火期野外用火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9月24日

任娥雁 发表于 2019-11-16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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