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6名违规野外用火者被行政拘留,大家引以为戒!
今年我县持续干旱,鉴于特殊高火险天气,我县较之往年提前一个月进入森林防火期,并发布了新一年度《森林防火禁火令》。自10月1日起,我县全面进入新一轮防火期,在严格执行“三个一律”、“明火上山一律依法拘留”的禁令下,依然有人违反政府禁令违规野外用火。截止10月6日,全县已有6人因违反禁令被依法拘留。
据了解,被拘留的6人均为男性,主要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均为上坟祭祀违规使用明火焚烧冥纸、燃放鞭炮,其中有4人不超过30岁。宿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禁火令第1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7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严禁距离林地边缘水平3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须立即报告(联系电话:0556-7811158)。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在禁火期野外用火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9月24日
来源 :皖江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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