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 发表于 2019-12-23 16:22

太湖县货车超载336.2%,罚款31000元

   2019年12月12日,我县驾驶人孟某某来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2019年11月29日中午12时许,太湖县联合治超小组驾车在211省道上巡逻监管,当车行驶至138公里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皖H09xxx的重型自卸货车有超载嫌疑,于是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经现场询问驾驶人孟某某,其承认车辆载物超载。太湖大队三中队警员按照相关规定,陪同驾驶人孟某某对车辆进行了称重,结果显示,称重重量为66600千克。该车行驶证上载明:整备总质量12460千克,核定载质量12410千克,经计算超重41730千克,超过核定载质量336.2%。三中队依法暂扣车辆,通知驾驶人孟某某次日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次日,孟某某未按要求到三中队处理,民警电话联系孟某某,其称在外办事。后来,中队民警多次电话催促,孟某某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直至12月12日,在民警的强烈警告下,孟某某才赶到三中队接受处理。

                                                                                                   
   对驾驶人孟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三中队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与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驾驶证一次扣6分;随后,公路部门依据相应法规,对其进行罚款30000元。

    11月至今,仅三中队所在的治超小组共查获超载100%以上的大、中型货车12辆,其中,在12月16日一天内就连续查获7辆。重拳治超,有效遏制了道路上超载车随处可见的势头,有力地确保了辖区道路的安全与通畅。

来源:太湖交通网


乡巴佬牙 发表于 2019-12-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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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巴佬牙 发表于 2019-12-23 17:15

这些车大多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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