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民丰村镇银行不按规定履行义务被罚款10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宜银罚字〔2019〕第4号)显示,安徽宿松民丰村镇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决定对该行处以10万元罚款,对该行原董事长罚款0.5万元。 安徽宿松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在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1%。 天眼查资料显示,安徽宿松民丰村镇银行原董事长为杨其才。其作为安徽宿松民丰村镇银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时间为2014年3月13日至2019年9月23日。 中国银监会安庆监管分局 2017年11月20日发布关于杨其才任职资格的批复(宜银监复〔2017〕70号)称,核准杨其才安徽宿松民丰村镇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以下为原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序号企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1安徽宿松民丰村镇银行宜银罚字〔2019〕第4号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决定对该行处以10万元罚款,对该行原董事长罚款0.5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2019年12月18日无
来源:宿松城市网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管是从事任何一项职业,都必须按照规矩办事,才能有利于事业的发展。民丰银行应该引以为戒。 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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