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洒 发表于 2019-12-29 11:29

宿松:超限货车想尽招数蒙混过关 没想到科技治超照样识破...

      宿松县路面科技治超动态检测卡点(非现场执法)管理系统正式启用之后,极少数货运车主、驾驶人认识不到科技手段的强大,自作聪明实施违法行为,反而害了自己。继12月25日、26日治超人员连续查获两起使用伪牌套牌照货车之后,27日又查获一起遮挡前后牌照的车辆。

      执法人员在处理数据时,发现一辆超限货车自系统启用后,多次用毛巾遮挡前后牌照通过治超卡点逃避检查,经科技手段和大数据比对,确定了违法车辆。12月27日,宿松县地方公路管理局、运管局、交警三中队联合执法,将该车辆查扣,并将车辆驾驶人传唤到案。车主和驾驶人将因超限、多次超限和遮挡号牌等多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严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整车物流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假牌假证使用者予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来源: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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