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胡同 发表于 2019-12-31 11:01

宿松人别侥幸,酒驾上路被逮个正着

  “每到逢年过节的时候,都会和几个朋友在一起聚会,好几次准备酒后驾车回家,觉得自己挺清醒的,不会出啥事,不过总有朋友在耳边提醒我不要驾车上路,免得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家住东北新城的赵先生说。
明知危害,还有人以身试法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机动车给人们带来了出行方便,酒驾却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截至12月20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5117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990起、醉酒驾驶机动车1127起。记者注意到,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            11月6日,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城区民主西路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有点异样,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执勤民警在询问该男子相关信息时闻到了浓浓的酒精味,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发现为237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驾标准。这名男子今年32岁,名叫余某敏。11月7日,警方将他的血液样本送检,检测结果为230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        11月15日晚,太湖县的路某喝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发现夜查的交警后立即弃车,跑到路边一户居民家的卧室并将门关上。随后赶到的交警和房主一起打开了卧室门。交警现场对其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测试,显示为115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处罚标准,后经抽血检测,结果为119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路某随后被刑事拘留。         12月5日,宿松县男子吴某因醉驾缓刑考验期间再次醉驾,被当地法院撤销缓刑,与其前危险驾驶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罚款20000元。  人们常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其造成的危害也是巨大的。酒驾不仅使驾驶者的生命处于危险情况,而且危害到他人甚至是公共安全。然而,生活中总有人忍不住“小酌一杯”,对酒驾的严重后果不以为意。
认定和处罚酒驾醉驾有标准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行为都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即属于饮酒驾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另外,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朱彬提醒所有的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危害大,害人害己,驾驶员朋友们要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遵纪守法,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市公安局交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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