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霞 发表于 2020-1-14 13:42

给病人用药不当,还不愿意承担责任!

      我叫刘海霞,女,现年33岁,身份证号:34078261986xxxxx44,家住宿松县五里乡黎冲村竹峦组。我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身体有点不舒服,轻微感冒,步行走到黎明路董志斌诊所就诊,董志斌医生给我输液用药不做皮试,在董志斌诊所输液过程中,当时诊所人多,他为了抢生意,早些腾出输液的椅子,给我输液的速度特别快,在输液过程中我身体突然变得不舒服,逐渐头昏头痛,两眼发黑,剧烈呕吐四、五次,当场就昏迷不醒,躺了近1个多小时,输液中我向董志斌反映说明我的身体突然产生以上不良反应时,董志斌说“没有什么事,正常反应”,不但不给我采取治疗措施,而且不理不踩。当时在他诊所许多病人都说:这女孩子来时,身体很好的,吊水以后为什么病情这么严重,董志斌当时还说:“这是我的事,与你们无关,即使有什么严重后果,我也能承担起责任。”由此可见,董志斌医德可耻到了什么地步?


      随后我就回到国龙超市后面住处了,回家后我就倒在床上人事不知,头昏头痛,两眼发黑,更加剧烈呕吐,高烧38度以上,两腿发抖,在住处起来上厕所呕吐,也是我三姐扶着我,我三姐随后看到了生命垂危的紧急关头时刻,急速到董志斌诊所反映我的身体情况,要求董志斌去我住处去看一下我的身体情况,因为我已无法走路了,董志斌就说没有时间,我要看病。董志斌随后给了两粒药给我三姐带回服用,可是病情更加严重,第二天也就是12月27日三姐陪护我再来到董志斌诊所,找到董志斌说明我的病情,随后我躺在董志斌诊所里椅子上,病情更加恶化,我当时就昏了过去,人事不知,在这万分着急的紧要时刻,董志斌丝毫不理,态度横蛮恶劣。我三姐为了我的生命安全,及时报警110和120,随后,县医院救护车和孚玉派出所都到了董志斌诊所,了解情况后,孚玉派出所把我用药处方拍照下来作为凭证,我到县医院抢救,许多病人看到我的病情后,陆续离开了董志斌诊所,到县医院和中医院去就诊了。随后,我被县医院救护车送到县医院14楼重症科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我于12月27日入院,到元月3日止,通过县医院14楼重症科医生和医务人员的精心治疗和护理,我的身体虽有所好转,但是我至今还是头昏头痛,呕吐不止,身体不舒服,体重与入院前消瘦了十多斤。县医院14楼医师说可能就是董志斌诊所克林霉素同时接连用产生的后遗症原因,我爸爸刘爱华也把董志斌医生用的处方给了有关医生看了,也给县信访局医疗股和卫健委医政股看了,叫我把事实反映给医疗股,为此请求医疗股领导引起重视。经过此次事件,我的身体受到了严重摧残,为了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请求医疗股领导严格执行有关医疗事故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要求董志斌还我公道和正义,我及我的家人们期待您们查处调解的结果,万分感谢!

      在此,本人也声明,我多次于董志斌沟通无果,他不愿承担任何费用,我将保留我申诉的权益,一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前我维权的过程中,有个别政府部门和个人,更倾向帮董志斌说话,我想请问,我作为受害者,难道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这么难吗?我也将保留为董志斌提供保护伞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证据,本人一定会向相关纪检部门实名举报!如果董志斌能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我也不会选择这样做,也恳请各位网友帮帮我!

刘海霞 发表于 2020-1-14 17:30

本人刘海霞,在与董志斌之间的纠纷事情发布后,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并且及时进行了处理,董志斌本人也积极配合!此事件已通过有关部门和平调解,本人对处理结果并无异议,并对此次事件产生的误会,深表歉意!为此次事件对广大网友带来的打扰说声抱歉,本人不会再追究有关部门和董志斌的责任!也非常感谢世纪网平台帮助了我!{:5_158:}

黄海 发表于 2020-1-15 10:01

呼吁有效,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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