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客 发表于 2020-2-6 16:21

宿松38户居民违规燃放“立春炮”被处罚!

       在全县广大干群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的决战攻坚阶段,2月4日下午15时许,宿松县城区此起彼伏响起了“接春”鞭炮声。这是2019年宿松县在城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以来,发生的首例群体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情况发生后,宿松县烟花爆竹禁限放指挥部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由城管牵头,公安、孚玉镇、东北新城、经开区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挨家挨户走访,调取监控视频,固定事实证据,全力开展立案查处工作。



       经走访了解,2月4日下午17时3分,是2020年二十四节气的立春,立春燃放鞭炮是宿松民间流传至今的“接春”习俗。按照宿松县城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规定,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清明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不准燃放。而居住在县城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内的居民,见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都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之中,认为他们无暇管理城区禁限放工作,遂肆无忌惮地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禁限放规定。


       经调查,初步查明城区共有38户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城管执法人员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将该38户家庭的燃放者“请”进城管局,采取顶格处理,每人处罚500元,累计罚金19000元。


      宿松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协助城管等部门进一步搜集证据,对每一户违反禁限放规定的居民,坚决落实处罚措施,切实做到“不漏一户”。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一定要依法办事,不给社会添乱,共同营造良好秩序,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孙春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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