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客 发表于 2020-2-16 10:54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告诫书

各经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经营户告诫如下: 
 
1.各经营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规定,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2.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不得超过2020年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0%。   

3.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告诫。经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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