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城区主次干道卡口优化调整,村庄(小区)继续封闭管理!
3月10日,宿松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出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村庄(小区)封闭式管理
坚决克服松劲思想、麻痹心理,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非本村庄、本小区等外来人员的管控,切实防输入,加强防聚集宣传教育和巡逻管控,切实做到“八不”。
二、优化调整县城区道路卡口
孚玉镇、东北新城要对影响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城区主次干道卡口进行优化调整,相关物理隔离设施要拆除。
三、保障复工复产企业职工出行
复工复产企业职工凭出入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出行,各村庄(小区)卡点除进行必要的测温、登记外要予以放行。
四、进一步规范隔离观察对象
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来自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未满14天人员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重要关系人,解除集中隔离的治愈出院对象,以及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人员应当居家隔离14天;其中中风险地区人员如无相关症状并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的,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能够提供输出地健康证明(健康码)、返程途中实行管控措施且无异常症状的,可不实行隔离,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能够提供输出地健康证明(健康码)、返程途中实行管控措施且无异常症状的,不实行隔离。各地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五、严格界定核酸检测对象范围
除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者和密接者的重要关系人,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明确排除新冠病毒导致的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者,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宿返宿未满14天人员,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备勤返岗人员以及1月20日后新收监、入住人员,流浪人员等对象外,其他人员无需进行核酸检测。
六、加强复工援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检查
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督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县经开区复工复产企业督査由县经开区负责,商贸复工复产企业督査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建筑业和县重点工程复工复产企业督査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县经开区外规上工业复工复产企业督查由县科经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复工复产企业督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其它复工复产企业(含小作坊式企业)督査由属地乡镇、华阳河农场、九成监狱管理分局负责。各督査组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不交叉重复督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中安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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