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面覆盖 发表于 2020-5-21 09:16

宿松男子一个月作案11起,“电瓶杀手”二进宫,获刑一年二个月...

      宿松男子陈某2010年11月曾因盗窃罪被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年后,2020年5月13日,陈某再次因为犯盗窃罪,被宿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多次在凌晨时分来到宿松县孚玉镇、经开区等地,用扳手撬锁的手段实施盗窃11起,盗得电瓶17个,盗窃价值人民币7739元。案发后,宿松县公安局依法扣押被告人陈某持有的11个电瓶,并发还给部分被害人。

    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其到案后的认罪情况及犯罪前科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致富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来源:宿松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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