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网西欣娜 发表于 2020-6-11 11:03

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和安全通行,充分发挥公路通行效能,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维护土地市场城乡规划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本行政区内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须划定建筑控制区的公路范围

      宿松县行政区内所有已建成通车和在建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

      二、公路两侧用地范围

      公路用地按照《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应当确定自路缘石或者坡脚线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要求进行划定。

      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四、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拆除;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交通公路标志牌的,应按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三)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的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四)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切实加强对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行为的监管,保障公路建设顺利进行和道路通行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本通告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松县人民政府2020年5月30日
来源:宿松县人民政府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