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客 发表于 2020-7-2 19:08

宿松一男子四次盗窃!宿松检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予以训诫

      6月29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的被不起诉人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和进行训诫,并邀请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社区干部参加。


      据了解:陈某四次盗窃他人店门口的铝合金尾料、塑料扣板尾料、护栏螺丝等,共计价值870元。案件移送至宿松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鉴于该案犯罪情节轻微,考虑到陈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且在社会调查中了解到陈某系五保户,其妻子是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综合以上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予以训诫。

      训诫过程中,陈某表示真心悔过,并承诺以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检察官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指出了被不起诉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并教育其以案为戒,时刻谨记法律红线不可碰、底线不可越。

      随后,检察官通过社区干部了解国家对五保户的帮扶政策以及落实情况,并督促社区干部对陈某加强监管,帮助其走上正途。
来源:宿松检察

何明轩 发表于 2020-7-3 09:39

{:5_128:}{:5_128:}这种人好坏

来自西北的狼 发表于 2020-7-3 09:59

真是无语

东南西北风 发表于 2020-7-3 09:59

{:5_132:}{:5_132:}{:5_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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