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两男子湖区泊湖流域非法捕捞!当场被抓获
宿松公安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系列报道二:加强湖区联合巡查 抓获非法捕捞两男子7月5日,宿松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高岭派出所联合农业农村局水产执法大队在围绕湖区泊湖流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巡查中,一举抓获两名使用电瓶非法捕捞水产品男子,查获鲜鱼17.5斤,以及电瓶、电捞、鱼篓等作案工具8件。
7月5日下午17时许,联合执法人员巡查至在泊湖流域高岭乡青云村段时,发现两男子正在“大几头”河道内捕鱼,两人身上都背着电瓶和鱼篓,手上都持着电捞,民警立即将该两人控制,并从两人鱼篓里共查获鲜鱼17.5斤。
经审讯查明,7月5日下午16时许,犯罪嫌疑人石某平、杨某德携带自制的电瓶、电捞等电鱼工具,穿着皮裤先后来到泊湖流域 “大几头”河道内,采取电鱼方式捕捞水产品。至案发,石某平、杨某德分别捕获鲜鱼6斤、11.5斤。
据宿松县公安局高岭派出所所长唐恩生介绍,当下,正是鱼类繁殖期,又逢汛期,大量鱼类游入浅水区产卵,沿湖不法分子便逞此时机,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湖区生态环境;泊湖属禁渔区,当前又是禁渔期,石某平、杨某德在禁渔区、禁渔期捕鱼,且使用禁止的方法捕捞,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7月6日,犯罪嫌疑人石某平、杨某德均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孙春旺/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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