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 发表于 2020-8-31 17:58

135万元执行到位!真金白银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

      “感谢法院能够将我们这笔钱要回来,要不然我们真的没有钱再治下去了!”8月30日,在得知申请执行的135万元已经汇入法院账户后,申请执行人邓某某的丈夫戴某某激动地说。




      邓某某与安庆市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安庆中院二审判决该公司赔偿邓某某损失138.7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邓某某在事故中受伤较重,构成一级伤残,诊治花费给家庭造成巨大经济压力,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联系了该公司经理杨某某。向他阐明邓某某在该起事故中造成的巨大损失,以及后续治疗所需的巨额花费,要求杨某某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人道主义等角度必须要尽快履行义务,以免给申请执行人继续造成损失。


      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下,杨某某同意凑款一次性履行义务,但是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酌情减少,经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履行135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双方于8月30日达成协议后,当天该公司就将135万元款项汇入宿松法院执行账户,执行干警当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领款,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吴波、肖洁)

来源:宿松县人民法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135万元执行到位!真金白银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