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姑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6月30日,胡某在詹某开的服装厂操作电机设备时受伤,后在九姑乡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药费用一千元,该费用由胡某本人垫付。 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胡某就此事向九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詹某就工伤赔偿两万元。接受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了解事发经过,获知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赔偿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工作人员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各自的责任,然后分别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后达成詹某一次性支付胡某一万一千元赔偿金;胡某将医院治疗相关材料交付给詹某用以保险赔付,胡某不再以此事向詹某要求任何赔偿的一致意见。 意见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詹某当场了支付赔偿金,一起工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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