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仁 发表于 2020-9-25 08:56

宿松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安九高铁)

 宿松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12号

  根据《宿松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6号),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新建安庆至九江铁路(宿松县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实施新建安庆至九江铁路的需要,本项目征收土地位于佐坝乡碧岭村,长铺镇横山村、马塘村、铁寨村、长铺村,五里乡金龙村、六圩村、牌楼村、万元村、五里村,河塌乡四利村、兴岭村,宿松县河塌乡四利村飞入太湖县飞地境内,共拟征收集体土地约96.232公顷,其中农用地79. 9574公顷(耕地56.5496公顷)、建设用地14. 3476公顷、未利用地1.927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7. 8690公顷。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 32号)、《关于调整宿松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松政秘101号)实行。
  1、征收宿松县五里乡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3540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34832 元/亩;征收宿松县佐坝乡、长铺镇、河塌乡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0710
  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32568元/亩;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宿松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关于调整宿松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松政秘 101号)文件规定执行,若有新标准出台,将按新标准补足差额。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宿松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松政 39号)规定对照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宿松县五里乡、佐坝乡、长铺镇、河塌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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