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人注意!宿松这些诊所因药品违法违规问题被查处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松)市监罚〔2020〕24号柳泽国诊所销售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第一款(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一)项、(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物品、罚款。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9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松)市监罚〔2020〕174号宿松县破凉镇振兴社区卫生室经营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三无一次性口罩案
依据《中华人民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第一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没收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罚款;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5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宿)市监罚26号朱目和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当事人经营仿冒品牌名为“飘安”的未经注册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罚款宿松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松)市监罚字〔2020〕228号邓成林 、唐先鹏无证经营药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四)项 、第二十三条z之规定,1、没收产品及所得;2、罚款。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18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松市监罚143号周江平未经备案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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