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车运营公司确认和校车使用许可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校车运营公司确认和校车使用许可工作的通知》(松政办秘〔2014〕96号)的规定,宿松县玖伴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皖H83512、皖H83513、皖H83560、皖H83667和宿松县复兴镇蓝天幼儿园皖H20855中型专用校车,经运营地人民政府初审、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宿松县教育局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均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网 图
宿松县教育局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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