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一经营部销售的农药不符合规定被罚!
近日,宿松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宿松县兴新种药经营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当事人销售的连根死除草剂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既未标注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也未标注生产厂家。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60元,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责令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强农药经营销售渠道管理及使用安全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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