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伴多年,丈夫从不给生活费!宿松一妇女起诉离婚未果...
为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当天,佐坝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3月5日上午,尹某找到佐坝司法所负责人,反映她和张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结婚并办理了结婚证,一起共同生活至今,张某比她大18岁,她患有三级精神残疾病,和张某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不给她生活费,为了一些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去过法院起诉离婚,但因各种原因又撤诉了,申请佐坝乡人民调解员帮她调解,要求张某每月支付她一定的扶养育费和生活费。
接到申请后佐坝司法所负责人石结民所长立即展开调查和找到双方当事人的包片干进行了解。于3月7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在“三八”这个特殊的日子进行调解:双方在调解室说出各自问题,争论不休,石所长发现他们各自有存在的不足之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调解,尹某、张某双方矛盾化解、冰释前嫌,双方当事人以后继续生活在一起,尹某承担照顾张某的生活起居,张某每月定期给尹某扶养费一千元,生活费用两人吃多少给多少。张某还答应负责把家里的水电、房屋和床等生活用品配齐。终于尹某脸上展现出了满意的笑容,谢某和尹某夫妻双方握手言和,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三八”节一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刘春梅)
来源:佐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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