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酒后驾驶营运性车辆 宿松两名驾驶人被禁驾五到十年
客运车辆驾驶人酒后不自律,侥幸驾驶客运车辆,被查后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近日,宿松县两名驾驶人分别因醉酒和饮酒驾驶营运性客运车辆被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2月26日10时许,交警五中队执勤民警在同马大堤进行路面巡逻防控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皖H829**的农村班线客车违规在堤顶公路上行驶,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未装载乘客,但驾驶人王某贵(男,41岁)身上散发出浓重的酒味。民警随即对驾驶人王某贵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234mg/100ml。后经鉴定,王某贵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4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据了解,王某贵在被交警查获前数小时内饮用了大量白酒,自认为元宵节交警不会到堤顶公路查酒驾,便抱着侥幸的心理偷偷摸摸驾驶客运车辆上路,准备从老家去汇口镇。3月12日,王某贵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宿松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贵将会同时受到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等处罚。 无独有偶。3月3日10时许,交警二中队民警在宿松北路县中医院门口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牌号为皖HAW86*出租车,从四牌楼方向逆向行驶,准备进入县中医院院内,民警迅速上前将该车拦停。民警在询问该车驾驶人李某生时,发现其神情紧张,双眼发红,不停地捂住口罩。这时,民警隐隐地闻到了酒味。民警将李某生带到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了解,出租车驾驶人李某生(男 59岁)在3月2日晚餐中饮用了白酒。3月3日9时许,李某生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隔夜酒精已经挥发,便如同平时一样开车揽客,没料到在违规逆行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3月9日,李某生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受到了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警方提示:法律无情,触犯了法律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酒后驾驶营运性车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安全不容忽视,酒后驾驶车辆的侥幸心理不可有,敬畏法律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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