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罚款!宿松3人偷偷捕鱼被逮个正着......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为切实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宿松县农业农村局一直致力于江湖环境秩序整治。近日,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三起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石某久驾驶机动塑料船在大官湖黄金嘴西侧水域从事渔业捕捞,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和作业船只”。处以罚款。
汪某生驾驶机动塑料船在竹墩下长河口水域从事渔业捕捞,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和作业船只”。处以罚款。
石某在泊湖凤凰圩水域划自备船用丝网进行捕捞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和作业船只”。处以没收渔获物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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