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
“五一”假期将至,群众聚餐用餐机会增多,人员聚集和流动加大。为确保“五一”期间餐饮服务单位能够有效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一、消费者在外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要选择烧熟煮透的热食类菜品,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少吃或不吃熟卤菜、凉菜冷食,特别是不吃或少吃四季豆、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禁食河豚鱼和野生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食物,以免引起食源性疾病。响应国家号召,做到坚决不吃野生动物、长江禁捕渔获物,发现非法售卖、加工野生动物、长流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立即举报,积极营造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长流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非法野生动物的良好消费环境。用餐前要洗手,用餐时建议采取分餐制或使用公筷公勺,与其他消费者隔桌而坐或保持定距离,避免聚集。如遇就餐人员较多,应尽量缩短就餐时间,减少人员之间交流,或采取打包的方式。 二、网络订餐消费时,订餐前要了解有关信息,不向无证无照、证照等信息不全的商户订餐。尽量选择距离较近、短时间内可送达的餐饮服务单位订管。少订购高风险食品(如生食、冷食类)。收取外卖时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是否与订单一致,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验收后应尽快食用,并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三、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圈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三无、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食物时注意生熟分开。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帽子,穿着干净工装进入操作区域。注意人员卫生,严禁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人员上岗。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持加工、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定期对环境及设备设施进行消毒。
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转为常态化的情况下,各餐饮服务单位要牢记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必须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餐饮用具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备好测温仪(测温计)、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购进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强化溯源管理,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信息登记上传、“四证一码一证明”销售和无接触点取餐等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倡导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开展“光盘行动”,自党抵制餐饮浪费。
五、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后,应保留好消费凭证。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或者消费纠纷协商处理不成,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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