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 发表于 2021-7-13 15:42

交通秩序整治|宿松县城区车辆停放有新规 车头朝外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机动车和电动车不断增长,车辆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凸显,影响了道路畅通和安全以及城市文明形象。为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电动车、摩托车逆行、闯红灯等交通陋习,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从7月上旬开始,大干100天,集中整治城区交通秩序。



车辆停放示例

   一、城区车辆停放要遵守车辆停放规定。机动车停放停车场或者停在临时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未施划停车泊位或者停车带的路段禁止停放车辆。


    二、小型汽车等机动车应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时按停车位方向箭头,车头朝外有序停放。严禁跨骑泊位停放和逆向停放。




    三、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应停放在街沿石以上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或者停车带。车身与马路垂直,车头向外。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


    四、禁止利用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载客,请广大市民自觉拒绝乘坐。严禁电动车加装遮阳蓬。


   五、逆向行驶危害大。请广大市民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要做到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切勿为了抄近路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
   六、闯红灯危险,也不文明。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红绿灯信号。尤其是在临时红绿灯处,更要遵守。


   七、严禁占道洗车、店外洗车。严禁商户利用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阻止车辆停放。


    根据县文明创建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要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将联勤执法。对违法停放车辆,责令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依法进行处罚,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进行拖离;对车辆逆行、闯红灯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进行查纠。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文明创建要求,从我做起,用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身边的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深井冰 发表于 2021-7-14 08:37

文明行驶,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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