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一小学退养民师重复领取近9年养老金
待遇领取人石某,千岭乡居民,为千岭乡中心小学退养民师(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2011年12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于当年7月开始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2020年7月县城乡居保局通过比对核查全县退养民师待遇人员名单,发现石某在参加城乡居保前已享受千岭乡中心小学退养民师生活费待遇,不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随即城乡居保局停发其城乡居保养老金。经系统核实,重复领取时间为2011年7月至2020年6月,重复领取金额为8285元。随后县城乡居保局与千岭乡人社所对石某采取稽核追缴行动,通过电话告知、上门送达《告知书》等方式多次联系此人退回重复领取养老金,都未配合退款。
2021年8月11日上午县城乡居保局联合乡镇、村工作人员再次上门追缴,向其本人和儿子告知重复参保领取待遇情况,阐述政策,讲明处理意见,要求退还重复领取养老金,未果。其后,该局经过多次电话、短信沟通,耐心向其讲述重复领取社保基金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应如数退回重复领取相关政策要求。经过反复多次耐心讲解和沟通后,石某于2021年8月27日将重复领取的8285元金额全额退回。
近年来,县城乡居保局高度重视基金安全,强化内控管理,加大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养老金追回力度,着力完善数据共享和常态化核查机制,加大稽核力度,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工作,防止重复、冒领养老金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通讯员 曹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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