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客 发表于 2021-9-1 08:52

宿松房管局致购房户一封信!

尊敬的购房户:
      为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请您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请确认您有意向购买的商品房所在楼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证销售经常会导致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无效,造成“钱房两空”的后果,购房者应高度重视,决不能明知违规还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要向其缴交任何含有预定性质的登记费、定金、诚意金、认购费或会员费,一旦引起纠纷,权益难以保证。


  二、支付购房款程序要明白。购房交纳的购房款(含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必须直接交存至《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该楼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开户行和账号按要求公示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房大厅。 

    三、及时进行商品房网上签约,网签合同是唯一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否则将无法办理按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房屋确权手续。网签合同时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延期交房解决方法、面积误差解决办法、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同时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四、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写入补充性条款,不写入合同中的约定和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请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购买没有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也不参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组织办理认筹、排号、会员卡等预订活动,共同监督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如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放号”、“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号认购”、“摇号认购”、“VIP卡”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您可以向我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556-7821604/7823845
                  


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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