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发放标准!安庆市发布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 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现将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658 元/月 ·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 880 元/ 月 ·人。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 680 元/ 月 ·人。
(三) 特困人员中的失能对象, 享受基本护理补贴, 具体护理标准由各县(市 、区)按不低于其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 10% 自行确定。
上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2021 年 9 月 5 日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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