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宿松民生中央城不让业主车子回小区,谁给开发商的权力?
9月12日下午,笔者来到位于东北新城民生中央城,只见小区门口围满了业主,现场争吵、推搡、拉扯不断、秩序相当混乱。通过了解,原来是业主的车辆想回到小区,却被开发商拦住不予放行。问及缘由,几位小区业主愤愤不平地告诉笔者:我们2016年入住至今,公共停车位已经使用5年啦,今天回家突然遭遇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在车库门口设置路障,强行阻止我们车子开回车库停车。
事发时业主质问:是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禁止我业主回自家停车?对方自称开发商行为。并出示一块临时通告牌(见图片)振振有词地说是没买车位不让进,现在就不让我们进。一方是数十上百的业主要进自己的家,一方是自称开发商代表设卡不让进,结果就导致了本文开头的局面。
笔者:开发商此次行动,你们什么时候知道的?
业主:事发突然,出门上班都不知道,下班回家就不让进了!
笔者:通告什么时候贴的?
业主:刚刚回来,他们指给我才看到。
据笔者调查了解到:在开发商未公示其有效权属证明的情况下,采取单方通知并同时限制业主进出。事情发生后,松兹派出所也出警介入,业主也选派代表同开发商磋商调解均未阻止事态进一步发展。业主普遍认为这明显侵犯业主人身自由权、知情权、协商权、公平交易权。
针对本次争议焦点,笔者查阅相关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到底属于谁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这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而向其提供停车位的,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理应属全体业主共有。
2.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应在交付房屋时一并将地下车库交付使用,产权也应属全体业主共有。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利用人防工程改建而成的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已经包含在房产开发商的销售成本核算之内,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4.如果房产开发商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开发建设的小区地下车库不属于以上所罗列的三种情形,那么产权应归属于开发商,可以另行单独出售。
笔者听取众多业主的一致诉求就是:
无论车库权属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依法、依规,和谐、磋商解决争端。业主希望在未明确权属前,开发商不得阻碍业主进出车库,暂时维持原来模式,以待双方磋商结果。无论是谁,我们必须避免造成疫情特殊时期人员聚集和冲突重大风险。(民生中央城业主)
{:5_131:}{:5_131:}{:5_153:} 业主很难维权,我也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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