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知:调整!涉及宿松!
12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日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调整到1650元第二档调整到1500元第三档调整到1430元第四档调整到1340元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在最新最低工资标准中01安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02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市、宿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 03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34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 来源:安徽日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庆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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