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家居人 发表于 2022-1-19 09:20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宿松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省人社厅皖人社明电〔2021〕135号文件,核定安徽省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数为3429.11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征低于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差额
目前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中2021年度缴费基数低于3429.11元,实际缴费额低于685.82元/月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2021年度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3429.11元(原最低基数3017.01元),并补收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差额部分((3429.11-3017.01)*20%=82.42元/月)。请参保人员在2022年6月中旬前完成差额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缴费。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便捷缴费及实时查询,建议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采取手机APP(微信、皖事通、支付宝)相关入口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调整2022年养老保险预收缴费档次
按2020年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975.14元/月,调整2022年度养老保险预收缴费档次。最低档次基数为3429.11,每月应缴金额为685.82元;最高档次基数为17925.42,每月应缴金额为3585.08元。

四、其它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养老保险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补缴政策的除外。当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缴纳的,允许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7月1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清理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未缴费时段数据。请广大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

宿松县社保局                                                   2022年1月17日

何明轩 发表于 2022-1-19 09:38

{:5_158:}{:5_158:}{:5_158:}

何明轩 发表于 2022-1-19 15:30

加油加油加{:5_158:}{:5_155:}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