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三次酒驾被查 法律面前不容“任性”
2月14日19时43分许,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在坝滨线开展酒驾查缉行动中,发现牌号为赣GG7307小型汽车驾驶人赵某泽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该中队民警在办理赵某泽酒驾案时,发现其2012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2021年6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九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二千元的处罚。
此次为赵某泽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小型汽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赵某泽将面临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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