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交通安全倡议书
宿松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文明交通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参与者,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县文明办倡议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开始,人人争当文明交通参与者、践行者。一、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文明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治观念,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和践行者,用自身文明交通行为引领宿松文明交通新风尚。
二、开文明车。自觉养成文明行车习惯,开车系好安全带,按道行驶、按线通行,不争道、抢道、占道,不乱停乱放乱掉头,不闯红灯。在行驶中,按规礼让行人,不车窗抛物。坚决抵制酒驾、毒驾、分心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三、行文明路。横穿道路请走斑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闯红灯、不乱穿乱行、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骑乘电动车请走非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靠路右边行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
四、车辆有序停放。机动车停放做到停车入位,不压线或者跨骑车位线停放,不逆向停放。机动车在路沿石以上的停车泊位停放时,做到车头一律朝外。摩托车、电动车统一停放在路沿石以上的非机动车停车带,做到车头一律朝外。在一些不方便车头朝外的路段停放时,做到车头朝同一方向有序停放。
五、电动车要上牌,骑行要佩戴安全头盔。尚未上牌的电动车要尽快到电动车上牌点办理上牌手续,领取号牌后要按照规定悬挂。安装车篷的要主动拆除。骑行摩托车、电动车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一路不吃亏。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宿松要跟上。文明创建期间,县文明办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和融媒体中心建立交通违法“通报+曝光”制度。让我们携起手来,做文明有礼宿松人,用文明的交通行为共同营造我县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文明新宿松贡献自己的力量。
宿松县文明办
二0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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