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佐坝乡龙门村吴屋组5号的石官华,琼山法院催你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石官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42826********4951
住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佐坝乡龙门村吴屋组5号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苗新知与被执行人石官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44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35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苗新知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20000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向申请执行人苗新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2900元。
联系举报电话:符法官 0898-65870836
来源:网易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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