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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公安局大队长受贿108万余元被公诉

    4月24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起诉书,详细披露了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公共管理警察大队原大队长周平的受贿情况。   周平,1973年生人,1995年参加工作,2011年10月任宿松县公安局公共管理警察大队大队长,负责违建执法督查。2012年至2018年期间,周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违规建房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06.5万元、购物卡1.7万元。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周平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起诉书显示,6年间,周平违法收受21位建房户108余万元,其中包括入股分红的5万元,以及以2万元价格购置的一套三层房屋。
      建房户以表示感谢、送贺礼为由多次给予周平现金,每次金额在2万元左右。其中,承建房屋工程的张先生曾在3年间5次行贿,所涉金额高达10万元。21位建房户均因存在违规建房的行为,向周平行贿,并得到其关照,免于处罚。
      起诉书显示,除收受现金外,周平还以低价购房、入股分红等形式获取利益。
       2012年,齐先生在宿松县龙湖北路旁违规建造多套三层房屋,拟出售获利,被周平督查发现。随后,齐先生与周平约定,周平可以30万的价格购买该处的一套房屋,在房屋建成前,周平先支付定金2万元。
       建房过程中,齐先生为获取更大利益,将此前的三层房屋分别加建为四层或五层,并请求周平再次给予关照。齐先生表示,此前承诺给予周平的房屋不再收取剩余款项,周平可以2万元的价格购置该房屋。
       2012年11月份,齐先生还帮周平制作了“收到购房款30万元”的收条。
       2012年下半年,周平在督查中发现余先生的一处违规建房,为得到周平的照顾,余先生邀请周平入股,并约定周平出资15万,占10%的股份,但随后,周平仅出资10万元。
       2013年12月,余先生以300万的价格出售此处房产,获利70万元。他随即归还了周平10万元本金,并送给周平人民币5万元。
       周平的受贿行为持续了6年,所涉金额高达108万余元。直至2020年8月5日,周平因涉嫌受贿罪被宿松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11月,被宿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宿松县检察院认为,周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是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大哥 发表于 2022-4-25 15:15

严查{:5_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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