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乡人 发表于 2022-4-29 09:30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松市监罚告〔2021〕407号    宿松县满和木业有限公司等135户各类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违反《公司法》等登记管理规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1. 宿松县满和木业有限公司等110户公司(名单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2.宿松县至臻防护用品厂等7户个人独资企业(名单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3. 宿松县振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0556-7822745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工商路7号
2021年宿松县拟吊销企业汇总表(案审会后).docx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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