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宿松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
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孚玉镇玉龙社区;复兴镇王营村、占峦村;高岭乡枫林村、青云村、社坛村,双河村、汪冲村、姚圩村;汇口镇曹湖村、程营村、康公村、张月村;九姑乡国赛村、九姑村、杨茂;五里乡金龙村、六圩村、五里村;下仓镇东洪村、金塘村、九成村、望墩村、长安村、长湖村、长桥村;许岭镇白云村、大官村、灯塔村、滴露村、宏兴村、碎石村;洲头乡坝头村、西口村、下夹村、宗营村;佐坝乡得胜村、梁岭村、龙门村、振昌村、佐坝村等村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280.6871公顷。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征收目的
因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在拟征土地所在村进行张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告或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
宿松县人民政府2022年4月27来源:宿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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